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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等市直部门,及四城区房管局、马尾区住建局、闽侯县住建局联合召开房地产中介企业座谈会,集中约谈了18家房地产中介,要求房产中介要引导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合理定价,严禁中介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确保二手房市场价格实现环比“零增长”。

据了解,福州四部门集中约谈了麦田、泛联、金海岸、骊特、中联立信、好家、家天下、福家、源森、名嘉、和家、福房网、国房网、房管家、梦家园、公元、冠城、创诚等18家房地产中介企业,并要求各房地产中介:

1、要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要加强交易资金的监管,依法设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严禁挪用客户交易定金;

2、规范房地产中介企业机构备案,未办理备案证的企业要在5月底前办理备案手续;

3、严格二手房源网签信息编码管理,各房产中介机构接受二手房出售委托前,依法取得房源信息编码,未取得的不得接受交易委托;

4、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理性定价、合理收费,避免同业恶性竞争;

5、强化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意识。

据介绍,3月29日福州市政府制定第四轮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工作方案,成立4个综合执法组,按照“日查、日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活动,截至5月5日,本轮巡查累计检查13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其中责令停业整顿房产中介机构有26家,限期整改的13家,暂停网签资格2家。

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将订立房地产中介机构房交易资金使用自律公约,规范《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各区房管部门也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发现企业违规、违法的要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我市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十种行为:

(一)诱导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房屋成交价格,偷逃税款,赚取非法利益。

(二)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为争抢房源,向售房人允诺高价出售,或者联手售房人抬高房价。

(三)炒作学区房,江景房、地铁口等房源概念,散布房价预期爆涨的谣言,营造市场恐慌气氛,哄抬房价。

(四)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五)联手房地产估价等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通过“首付贷”、“抵押贷”等方式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六)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七)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八)未取得中介机构备案资格,擅自开展中介活动。

(九)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炒买炒卖行为。

(十)未在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违规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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