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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5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管澍) 昨日,一条悬赏公告在坊间流传,公告中的被执行人涉案标的额518万元,而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如果执行到位将可获得10%的奖励,这是真的吗?本报记者从张贴公告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实到,悬赏执行公告属实,且是全省首例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的悬赏公告。

记者从福州多个律所了解到,这张公告昨日被张贴在福州中院的公告栏。记者从公告上看到,执行案号为(2017)闽01执351号,涉案标的额518万元。悬赏公告文末提到:“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额的10%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这条悬赏公告立即在福州律师圈里炸开了锅。有律师表示,这是在向执行难宣战,利用社会力量来搜集信息,是中国司法的进步。

随后,记者也拨打电话证实了该“悬赏公告”的真实性,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本身资源有限,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希望举报人越早举报越好,法院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同样,法院对外承诺很郑重,希望举报人也要慎重,虚报信息是要追究责任的。

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王铀镱向记者介绍,为整治“老赖”,最高院于今年发布三项执行新规,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各级法院依据申请,发布悬赏执行公告。这项举措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同时,最大限度发挥悬赏功效,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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