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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未清晰拍到司机交通违法不扣分 司机故意遮挡面部要重罚

 昨日,鼓楼交警大队门前,市民队伍已排到大街上

福建:未清晰拍到司机交通违法不扣分 司机故意遮挡面部要重罚

新政策实施后,昨日福州鼓楼交警大队处理大厅挤满人群    

N海都记者 文/图

关注理由 “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警方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处罚,但不扣分”。昨日,朋友圈的这则消息引发市民广泛关注。警方回应,该消息属实。福州市各交通大队窗口已在昨日实施该政策,高速交警大队和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也将在今天实施该政策。

2008年,省公安厅制定了《福建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试行)》,针对非重点车辆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处罚,我省先后多次调整,先是不扣分只罚款,之后恢复扣分,如今又调整为按能否确定驾驶人来决定是否扣分,但仍要罚款。不少市民担忧,在交通违法数量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此举无形中降低了违法成本,呼吁警方或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其他举措,提高违法成本。

省公安厅昨晚发通稿 证实8日下发相关通知

昨晚8点50分左右,省公安厅发布通稿证实上述消息。

通稿称,省公安厅于6月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对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的处理做进一步规范。

《通知》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实施处罚时,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根据当事人出示的工作证件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机动车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因出境、服刑、重病等原因无法接受处理的,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由该机动车实际管理人接受处理。

《通知》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或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通知》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处理,但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集的证据能证明其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昨天中午开始 市民蜂拥进交警大队

昨天中午,因担心这项政策会临时调整,大量市民闻讯赶到市区各交警大队排队处理交通违法,多个交警大队的违法处理大厅人满为患,甚至出现插队冲突事件。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来到位于杨桥路的鼓楼交警大队服务大厅。现场交警介绍,中午12点多下班时间,大厅外突然出现很多市民排队,随后,警方增派人员到场,提早打开大门并对现场市民进行解释“这项政策长期有效”,聚集的市民才逐渐散去。记者采访时,依旧有不少市民赶来,不停询问现场交警。

而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仓山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有关人士称,中午前后,大厅外突然出现大量市民,现场交警及时向市民解释这项政策,现场等候的市民才打消疑虑散去。

市民声音 褒贬不一 呼吁提高违法成本

昨日,有不少市民对于警方的举动表示肯定,有市民称,此举能更有效地杜绝买分卖分行为。

但也有不少市民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有市民认为,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交通违法数量居高不下,仅福州市区,每天查处的汽车交通违法就超过1万起,提高交通违法成本是趋势,但此举却降低了交通违法的成本,“这样私家车违法是不是更肆无忌惮了?”

有市民指出,比如闯红灯,属于严重违法,处罚是扣6分、罚款150元。目前警方一般是通过路口上方的监控,从车辆后方进行抓拍,难以拍到驾驶者清晰的面部,实施该项政策后,闯红灯的处罚将只是罚款150元,与其危害性相比,违法成本太低。同时,乱停车是目前最多的交通违法,在禁停路段乱停车的处罚是扣3分、罚款150元,但一般情况下均无法抓拍到驾驶人,这样的处罚根本难以遏制高发的乱停车违法。

对此,市民认为,警方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出台相关配套举措,提升监控设备技术,防止出现扣分新政策实施后,交通违法现象激增的情况。

警方答疑

为何实施该举措?

省公安厅通稿介绍,2014年1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通过调查核实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经调查仍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处罚,予以不记分处理。规定施行以来,有效遏制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势头,道路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但各地也出现了非法中介(俗称“二哥”)利用代替他人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谋利,甚至公然在网上发布“买分卖分”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通稿称,为有效铲除滋生“买分卖分”违法乱象土壤,规范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省公安厅下发《通知》,对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的处理做进一步规范。

之前违法是否享受该政策?

警方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只针对非重点车辆交通违法,即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车辆。同时,《通知》指出,“上述规定2017年6月8日起纳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常态化实施。此前未处理完毕的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全省各地何时施行?

有警方知情人士介绍,省公安厅在6月8日下发《通知》后,各地警方就启动相关工作。目前,除了福州是昨天实施外,厦门平潭等地区也已经开始执行该政策。

福州警方表示,针对普通道路交通违法,目前福州市区交警大队的窗口,已经执行该政策,但派出所还未实施,具体实施时间还未明确。昨晚,海都记者从福州高速交警方面获悉,高速交通违法,将于今日开始实施这项规定,市民在各高速交警大队窗口和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均能享受这项政策。

交管APP是否同步?

目前,在“交管12123”APP上,可以处理注册人名下车辆的扣分交通违法,那么,在该APP上处理交通违法,能否享受这项政策呢?警方介绍,因为该政策刚刚实施,目前还没有详细的细则,因此,APP上还无法享受这项政策。但正常情况,今后在APP上实施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判别照片是否抓拍到交通违法人,是较主观的行为,需民警人工甄别、确认,很多情况下,电脑无法自动识别”。

同时,《通知》指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驾驶员开车故意通过遮挡面部逃避交通技术监控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调取相关证据,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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