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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6月21日讯(海都记者 朱丽萍)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商务局获悉,因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出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以及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等,今年1—5月,福州三家公司被罚。

据悉,福州市仓山区天宏祥燃料油有限公司,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经营,被罚款5000元,并责令改正;福州兴隆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被警告,罚款5000元,并责令改正;闽侯县聚源石油有限公司,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及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被警告,罚款30000元,并责令改正。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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