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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1、 次数认定

据了解,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的,均认定为使用过。

2、 套数认定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为准。纳入套数统计的住房范围以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公布的标准为据。

3、调整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多少?

此次调整后,福州七县(市)范围内(不含平潭)购房的职工家庭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此前的20%调整为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40%。五城区则依旧按照首套30%、二套50%执行。

下月起福州公积金有新变化!三类家庭停贷(2)

4、哪些家庭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规,有三类家庭不得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也就是说,名下有两套房的职工家庭将无法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指非限购区域)。

同样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还包括第三次(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注:需结清满2年后(含2年)方可再次申请】。 

5、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怎么实施?

按照最新的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位于福州五城区的普通商品住房,居民家庭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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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海峡都市报、蓝房网福州站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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