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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7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黄悦)市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去年3月接到举报,称晋安区郭前路11株羊蹄甲被人擅自移植。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确有树木被移植,同时还发现树池被水泥硬化。经调查核实,福建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园林部门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移植了羊蹄甲。

据了解,因项目提升改造需要,该公司的外墙装修施工队未经批准将郭前路旁的羊蹄甲移植到金山苗圃内。另外,为了考虑行人的通行安全,该公司随即对树池进行了硬化,并在原树木所在地补植了美人树。

该公司未经批准移植树木的行为,违犯了《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该公司出具福州市园林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1000元。

案例点睛

依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

依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园林部门提醒,移植树木,不论树权归属(即树木是属于个人、集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擅自移植树木属于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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