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王玉龙 刘会灿 陈萍鸿)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7月预缴申报期即可按新规定执行,受益的福州小微企业增至24590家,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福州初创型企业可以受益。
该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施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2016年我市小微企业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减半征收,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有23945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的企业有645家。因此,今年所得额提至50万元后,全市预计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达到24590家。
对企业而言,减税力度有多大?闽清永丰华工涂料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徐孝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永丰华工去年利润45万元,按照原来政策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1.25万元(45万元×25%=11.25万元);按照新政策只需缴纳4.5万元(45万元×50%×20%=4.5万元),减税6.75万元。“过去企业年度利润超过30万元不是小微企业,不仅全额纳税,而且税率是25%。调整后,除了减半计算还可享受20%的优惠税率。”徐孝周说。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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