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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7月20日讯(海都记者 余少林) 昨日,记者从长乐市检察院获悉,该院联合长乐司法局出台《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实施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在福州地区率先将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畴,为涉案未成年人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去年6月,长乐一年级女生小蕾(化名)被猥亵,长乐检察官迅速将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后,问题还有很多。因为他人的指指点点,小蕾对上学极度恐惧,父母只能放弃小生意全职照顾,家境每况愈下。检察官意识到,旧有的环境只会让小蕾痛上加痛。一场全方位的救助迅速展开,长乐检察院于是联合有关部门,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审批,一周内将15000元救助金交到家长手上。之后,还邀请长乐市心灵驿站的老师上门提供心理辅导,让小蕾慢慢走出阴影。最重要的是,小蕾不符合转学规定,但经过检察官的奔波努力,赶在新学期开学前,小蕾完成转学。当年9月1 日,小蕾坐在崭新的教室中,没有人知道她的过往。渐渐的,她又重新绽放出纯真的笑容。

长乐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通过法律援助,为委托辩护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主动告知案件进展情况,便捷阅卷、提供法律意见等,确保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长乐去年启动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以来,共为81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中有6名为未成年刑事被害人。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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