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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小西)3日下午,仓山区人民法院、仓山区诚信促进协会、仓山区文明办、仓山区金融办以及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这些部门坚持信息共享原则,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备忘录》明确,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将通过报纸、网络、相关行业信用网站、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荣誉和授信限制,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者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取得的奖项予以撤销;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于难以获取线索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向社会发布悬赏令,由社会公众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法院将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通过媒体公布恶意逃废债典型案例和失信人员黑名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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