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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保障对象范围扩大 租户子女可就近入学

联建新苑公租房(资料图片)。记者 叶义斌 摄

政策支持,财政投入,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租到物美价廉的房子,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有超过6300户符合配租保障资格的住户受益。为进一步扩大保障面,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下文简称《意见》),在原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租赁住房,扩大了住房保障福利的覆盖范围,同时优化了审核程序,大大提高办结效率,并对配后监管做了严格规范。

住房保障体系

呈现多层次化

“原来的政策只覆盖到符合准入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在我们加入了社会租赁住房,申请的条件放宽,将有更多人从中受益。”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新的《意见》中,我市将原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列为A型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B型和C型保障对象。

那么B型和C型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意见》,想要作为B型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或社租房,申请人必需为已取得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的人员,或在本市五城区稳定工作且累计缴纳社保已满3年的一般务工人员,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技师以上(含技师)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社保已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这类人员同时还应符合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以下)、家庭财产在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8倍以下(按每户3人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在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申请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员应年满35周岁,申请人与配偶离异的,离异时间应满2年。

C型保障对象主要是指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或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的急需型技术人员(不含我市人才公寓供应对象),而且要满足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在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此外,《意见》还规定,列入司法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无法申请我市城区各类保障住房。

租金依保障对象类型划分

申请公租房和社租房的租金是多少呢?对于市民们最关心的话题,《意见》也有明确阐述。

A型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仍按我市现行公租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B型保障对象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C型保障对象为70%。市场平均租金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会同市物价局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每年评估并公布一次。

物业费方面,社会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根据不同物业小区服务水平,按市场标准收取。低保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家庭,免收物业管理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社会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未拖欠租金的,还能享有相关配套福利,“比如他们家庭子女就可以享受就近入学资格,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据了解,今后我市将逐步转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现有存量公共租赁住房完成分配后,不再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对2017年底前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申请人,按照房源筹集情况,进行实物配租,在房源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对于A型保障对象的申请人按市场平均租金的70%左右发放租赁补贴,应保尽保,对于B、C型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实行轮候配租。

申请审核3步走

程序简便效率高

那么,公租房和社租房该如何申请呢?

根据随《意见》一同出台的《福州市四城区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工作流程》,A、B型保障对象的申请和审核需要经过窗口受理、网上审核、轮候配租3个步骤。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的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区房管局及区民政局在规定时间内,会同各相关部门完成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等的审核工作,再由市房管局复核后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或实行租金补贴。

而C型供应对象的受理审核工作分为单位初审、汇总公示、轮候配租3个步骤,实行单列保障。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工作单位初审后报市人社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依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承租人要在30日内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经复核符合相关保障条件的,可以续租。承租人未按时参加配租活动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配后监管主要包括主动申报机制、年审监管机制以及退出机制等。”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意见》扩大了住房保障福利的受益范围,同时也对配后监管做了更严格的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转借、转租所承租“两房”或以“两房”谋利的;改变“两房”用途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两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两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两房”的;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等等,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依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处理。(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林传枢)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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