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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共享汽车与电动车相撞 骑手身亡       撞上行道树后,电动车烧了起来 福州一共享汽车与电动车相撞 骑手身亡      事发后,共享汽车停在现场  

海峡网28日讯 (海都记者 陈恭璋/文 毛朝青/图)昨日,有读者向海都热线95060反映,前晚11点多,福州上街联榕路,一辆共享汽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37岁女骑手被撞飞十几米,电动车也撞上行道树,随后起火。目击者称,驾车者是附近一所高校的男生,驾驶的是福建中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沃出行”共享汽车。

昨日中午,海都记者从上街中心卫生院、福州总院四七六医院了解到,女骑手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上周末两天内,福州市发生4起电动车交通事故,造成3死1伤。目前,福州正在开展新一轮电动车违法整治,千名交警分布市区100多个执勤点执法。但在这种背景下,电动车事故依然频发,对此市民呼吁,有关部门应当推出更有效举措,管住、管好电动车,扼制电动车乱象。

相撞后电动车起火,女骑手头部重伤

昨日,海都记者接到读者报料后,赶到位于上街的联榕路,事发地点位于博仕后缘墅公交车站附近路段。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道路为机非混行车道,没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现场还遗留一些血迹,而在距离血迹十多米外、一棵行道树下,是一堆电动车残骸,而行道树树干外皮被烧得焦黑。

目击者称,26日晚11点多,他们听到“嘭”的一声巨响,跑出去一看,见路面上倒着一名女子,头部满是血,而在不远处的行道树下倒着一辆电动车,已经起火烧了起来,“我们不知道电动车会不会爆炸,都不敢靠近,也不敢前去灭火。”

“警察来了两拨,第一拨送伤者去了医院,第二拨在现场勘查。”目击者称,与电动车相撞的,是一辆共享汽车,驾车者是一名年轻的男子。

目击者:驾车者是名男大学生

附近多位居民告诉记者,医护人员到场时就称,女骑手头部受伤,伤势非常严重。

记者了解到,女骑手先是被送到上街中心卫生院救治,随后被转至福州总院四七六医院。昨日中午,记者了解到,经抢救无效,女骑手不幸身亡,年仅37岁,为上街居民。

目击者称,事故中的汽车为“沃出行”共享汽车,属于福建中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共享汽车于今年投放,上线初期都围绕高校区域投放;而事故中的驾车者为附近一高校的男大学生,但该说法未得到警方证实。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根据共享汽车的注册流程,租车人要先上传身份证、驾驶证照片,才能注册。但这起事故中,驾车人是否取得驾驶证?是否使用了他人账号?警方未做回复,记者也暂时没调查清楚。

共享汽车发生事故司机和平台咋分责

该起事故是目前媒体公开报道的福州发生的首起共享汽车发生车祸致死事故。因为共享汽车的特殊性,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者和平台如何分责呢?昨日,海都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有共享汽车公司人士介绍,共享汽车公司有推出2元至10元不等的“不计免赔服务”,租车人购买了该服务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1500元以下的,由租户自己承担;如果超出1500元的话,由共享汽车的保险公司承担,但用户(租车人)需要承担汽车来年保险费用上浮部分和车辆误工费。

和普通车辆一样,驾车人存在无证驾驶、酒驾或醉驾等“保险公司拒赔”情况,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驾车人承担。对此,有警方人士介绍,假如租车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共享汽车上路,不管是否造成事故,一旦被查处,共享汽车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新闻

两天内,榕4起电动车事故

3死1重伤,其中3起发生在机动车道

刚过去的这个周末,两天内,福州共发生了4起涉及电动车的事故,造成3死1重伤。其中3起发生在机动车道,1起发生在机非混行车道。

目前,福州正开展新一轮电动车违法整治,每天查处的电动车违法达4000起。但就在这种情况下,电动车闯机动车道、逆行、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仍频现街头。

对此,市民认为,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更有效举措,管住、管好电动车,扼制电动车乱象。比如,以电动车闯机动车道为例,罚款几十元,违法成本实在太低;而作为电动车骑手,也应当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莫抱着侥幸心理,以免酿成惨剧。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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