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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安部出台出入境便利措施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

1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在福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公安部为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批准实施5项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惠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自贸试验区企业等,涉及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长期居留和短期签证等多层次的出入境便利措施。

据介绍,公安部出台的5项出入境便利措施如下:一是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福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福建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二是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自贸试验区工作,或在自贸试验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三是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四是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年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其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五是自贸试验区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记者 何祖谋)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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