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2月21日讯(海都记者 夏雨晴 通讯员 陈修文)无证驾驶上高速,竟然超速50%以上,事发后还找和自己长相相似的堂弟顶替处理违法。万万没想到,夜间的高清探头清晰地拍下了违法人的相貌,违法人谢作潇被行政拘留10天。近日,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处理的这起违法,是福州高速今年首起通过高清探头查获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隔年处理仍被认出
记者了解到,上述违法行为发生在去年7月7日零点左右,沈海高速B道马尾亭江路段的探头抓拍到闽CQ981E小车超速50%以上未达80%的违法行为。民警介绍,当时该车车速已达120km/h,而该路段限速80km/h。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探头抓拍到的为高清图片,驾驶人清晰可辨。根据规定,应对其采取记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违法行为发生后,车主郑琪琪在今年先后两次前往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希望对该起违法提请人车分离处理,并指认当时车辆是由他人驾驶,驾驶者为谢作翼。民警查看违法照片仔细比对,发现谢作翼与图片中驾驶员有些相似,但经反复辨认审查后,认定谢作翼并非违法的驾驶员,并拒绝进行人车分离处理,要求该名当事人本人到窗口接受审查处理。
高清探头夜间也能看清楚
最后,该起违法真正驾驶员谢作潇觉得此事无法再隐瞒,终于在今年12月15日下午致电交警,承认自己是因为无证驾驶,才找人顶替处理违法的,并于12月18日到大队接受了处理。
经窗口民警对图片和驾驶细节的审核比对,确系谢作潇本人为该起违法的驾驶人。前日,二大队组织民警对这起案件进行查处,目前当事人已被处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民警介绍,启用了高清探头之后,即使违法发生在夜间,依旧能够清晰地拍下人脸,违法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企图找人顶替。
有偿替人销分拘留并罚款
记者了解到,利用驾驶证进行“买分卖分”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利用驾驶证进行“买分卖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即使是亲友之间,有偿地替人销分也属于“买分卖分”行为。
责任编辑:陈锦娜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福州7条内河打造“样板”景观 沿岸将“变绿变2017-12-21
-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