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2月27日讯 (海都记者 袁丽群)日前,我省下发《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福州市、厦门市2017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18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或实施方案。
2018年起逐步开展强制分类
根据方案,厦门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区分别于2018年、2019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除厦门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等6个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设区市2018年至少选择1个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按照要求,全省到2020年前在设区市建成区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鼓励在公共场所设回收设施
我省将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励定时定点开展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条件的鼓励建设收集处置专用场所。
此外,我省将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2020年底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要力争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产业园区)。
责任编辑:黄仙妹
- 喜讯!福州这两家单位入围中国质量奖提名奖2017-12-28
- 技改激发马尾经济新活力 完成投资约24亿元2017-12-28
- 福州乌山小学开展荟萃琴棋书画茶艺迎新年活动2017-12-28
- 福州铁路公安巡线保安全2017-12-28
- 滨海大通道海口特大桥春节前通车2017-12-28
- 福州开展“寒冬送温暖”救助行动 持续至明年3月2017-12-28
- 福州力争202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2017-12-28
- 福州西湖元旦“新”亮相2017-12-28
- 福州又推出385个缓堵项目 11个缓堵重点项目近期开建2017-12-28
- 元旦小长假期间 福州各大医院门诊急诊时间排定2017-12-28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福州铁路公安巡线保安全2017-12-28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