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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月24日讯 (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晋研)男子欲轻生,却把闻讯赶来的房东和邻居打伤,男子因罪获刑。近日,福州晋安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据介绍,2017年1月20日晚上11时许,陈某某在晋安区鼓山镇一处居民楼的暂住处内欲轻生,用打火机点燃煤气罐,火苗引燃了陈某某身上的衣物及屋内物品,同时伴随有爆炸声。暂住处的房东翁某听闻异响后,连忙赶到陈某某房间门口查看情况,一再劝阻陈某某不要轻生。

陈某某不听劝告,反而持扳手击打翁某头部,致使翁某受伤昏迷。另一名闻讯赶来的邻居胡某也被陈某某殴打。而后,陈某某被群众制服。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陈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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