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的文章称,根据最新物业管理条例上述八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海峡网4月13日讯 (东南网记者 揭晓经)12日,网友张小姐拨打《网络辟谣举报平台》电话咨询一篇名为“这8种情况可暂时拒缴物业费!小区还得‘倒找钱’!”的文章内容是否真实。该文章中称,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现上述八种情况业主也可以不交物业费。《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这篇文章内容不实,《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未有关于何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的规定。
通过张小姐提供的链接,记者发现这篇文章中引用了国务院在3月19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对于《物业管理条例》的部分修改,并称新条例规定如果出现物业服务质量过差、物业未与业主签合同等八种情况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针对这个情况,记者立即联系了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省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林先生表示,国务院这次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连关于物业费的条款都没有,更别提何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的最新修改条款
林先生告诉记者,国家的确是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但是所涉及的4个条款的修改,全部是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内容,没有一个与物业费有关。文章中所称的“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得出所谓的“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显然子虚乌有。
林先生表示,近段时间已经接到全省各地很多关于这篇文章的举报,影响非常不好,省协会已经发文到各地,要求各地物业管理协会做好解释工作。
记者在国家政府网站上找到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做了修改,并未有关于物业费的规定。
那么,我省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是否有关于某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的规定呢?随后,记者联系了福建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李处长告诉记者,最新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还在修订,但是,不管是新的还是目前实行的条例中都没有关于“可拒交物业费”的条款。
李处长表示,《物业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从而保障业主的和谐生活。恶意的散布这类谣言只会恶化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责任编辑:黄仙妹
- 泉州涂门街现“烟龙”?假的!2019-02-12
- 莆田三岁女孩在锦绣花园小区被拐? 警方:系谣言2019-02-11
- 年底拐卖小孩谣言多 辟谣达人提醒:切勿让好心成了“帮凶”2019-01-31
- “三无”人员可落户厦门?谣言!2019-01-24
- 骑电动车也要考驾照?警方辟谣2019-01-17
- 漳州东山禁海100天? 警方:谣言!2019-01-10
- 涂抹姜汁可生发?这些12月谣言,中老年人要当心2019-01-08
- 莆田涵江一女孩被陌生人灌麻醉药? 警方:系孩子编造2019-01-08
- 鹿晗关晓彤领证结婚是真的吗? 鹿晗关晓彤怎么认识的恋爱始末2019-01-03
- 三明明溪县出现迷药拐卖孩童团伙?警方辟谣系误传2018-12-18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福州:绿色祭扫 树立新风2019-04-03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