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4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记者昨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从5月1日12时起,我市海域实行伏季休渔。
此次伏季休渔的对象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市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
另外,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市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市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北纬26度30分至我市以南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我市以北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本次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
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
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伏休期间原则上不予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凡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并扣减渔船燃油补助款。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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