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州新闻
分享

原标题:福州调整企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申报办法有两种

海峡网5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2018年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通知》,决定对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此次申报的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1日和6月10日至6月30日。

申报的办法有两种:一是网络申报,用人单位于申报期内,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经审核后,送医保中心窗口受理;二是窗口申报,用人单位参保总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可到医保中心窗口申报。

据了解,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责任编辑:黄仙妹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漳州:国道G324项目A2标段东环拼宽顺利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