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5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记者昨日获悉,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2018年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通知》,决定对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此次申报的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1日、6月10日至6月30日,并于申报次月执行。
申报的办法有二种:一是网络申报,用人单位于申报期内,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经审核后,送医保中心窗口受理;二是窗口申报,用人单位参保总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可到医保中心窗口申报。
据介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责任编辑:黄仙妹
- 福州各界举行音乐追思会 悼念遗体和器官捐献者2019-04-03
- 福州:金色梯田随风开 美丽鼓岭换春装2019-04-03
- 福建区域特殊资产投资峰会在福州举行2019-04-03
- 福州:绿色祭扫 树立新风2019-04-03
- 福州租房市场调查2019-04-03
- 福州绿道:拉近生活与山水的距离2019-04-03
- 福州租房市场调查:平抑房租 治标更要治本2019-04-03
- “外卖自由”渐行渐远?福州外卖价格近期变化不大2019-04-03
- 福州将对4个名不副实的公交站5个招呼站进行更名2019-04-03
- 福州市金融监管局奖惩双管齐下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2019-04-03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福州:绿色祭扫 树立新风2019-04-03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