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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5月29日讯 (海都记者 王林成)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重拳整治加价销售商品房等5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5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将由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暂停办理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暂停该企业已批未售商品房继续销售。

重点整治市民反映突出的违法违规

据介绍,实施意见出台是为了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福州将严厉整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近期市民反映突出的下列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

2.房地产企业超出政府规定的装修标准,超额收取装修费用的行为;

3.房地产企业强行搭配车位销售,以及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车位的行为;

4.房地产企业擅自提高首付款比例,拒绝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行为;

5.房地产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及售房款的行为。

整治分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30日止,由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展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联合查处阶段,6月1日至8月30日,由市直各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为期3个月的联合检查执法行动,从重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引导企业依法经营。长效监管阶段,9月1日以后,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制定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健全长效监管措施,强化长效监管手段,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效监管工作。

发现加价销售等,将从重从严处罚

根据实施意见,对经调查取证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原则,综合采取以下处罚和限制措施:

对房地产企业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收取其他费用、超出政府规定装修标准收取装修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经依法认定为价外加价违法行为后,由物价部门依照《价格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从重从严处罚。

经依法认定为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涉嫌偷税漏税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务检查;发现偷税漏税的,依照《税收征管法》追缴税款,并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存在上述5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暂停办理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暂停该企业已批未售商品房继续销售。

对存在上述5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建设、物价、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分别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并通报金融、保险、证券监管机构。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对已经办理购房手续的,责令房地产企业按规定继续履行售房义务,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联合媒体明察暗访,“拉网”检查在售楼盘

据悉,福州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福州市房管局牵头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根据部门职责联合执法,分工查处。

联合检查组将明察暗访,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随访调查、制作调查笔录等方式,对在售楼盘开展“拉网式”检查。同时,邀请媒体记者参加联合检查组,共同开展明察暗访,收集企业违法违规证据,依法进行查处。

同时,福州还建立了举报受理机制。福州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分别是,福州市房管局,0591-87512992;福州市物价局,0591-12358;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0591-87529564;福州市市场监管局,0591-12315。

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执法部门依法全面重点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按月定期现场检查跟踪,直至全面整改到位。此外,福州将研究制定刚需商品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机制,完善商品房公平销售体系。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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