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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落户福州,条件放宽!

近日,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吸引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的五条措施》,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

五条措施具体如下:

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不限年龄。

取消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落户就业创业限制。引进人才和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作为落户条件。

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落户可自行选择落户地址。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在市、县(市)区级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建立集体户。尚未在我市就业创业且没有合法固定居所的高校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可在市、县(市)区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简化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落户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落户只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信网查询结果,取消《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引进人才落户取消《调令》《行政介绍信》及省(市)人社部门或组织部门或教育等部门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就业证明材料。(记者 卞军凯)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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