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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7月17日讯 (海都记者 陈晋 实习生 杨路璐)近日,福州市医保局出台《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7月1日起,对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安置就医、省外异地安置就医、异地转院就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报销上将更加便捷。

省内异地就医 普通门诊 即时刷卡结算

根据《办法》规定,异地就医是指福州市参保人员在福州市六区六县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包括异地安置就医和异地转院就医。异地安置人员是指因户籍迁移、投靠亲属以及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等长期居住在六区六县市外的福州市参保人员。

其中,对省内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住院治疗的费用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省内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在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最多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其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按福州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后,可即时刷卡结算。

省外异地就医 普通门诊 先垫付再报销

《办法》规定,对申请省外异地就医的异地安置人员,须提供本人或亲属的户口簿、房产证明、工作证明等能证明申请人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登记。

福州市医保局相关人士介绍,在备案登记时,在安置地最多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对省外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治疗可即时刷卡结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报销,需本人先行垫付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按福州市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在非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需本人先行垫付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按福州市基本医保政策报销。

异地转院就医 须转入三级甲等医院

记者了解到,若参保人员申请异地转院的,转入的省外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其中,转入医院为全国联网三级甲等医院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转入医院为非全国联网的三级甲等医院的,由福州三级甲等医院相关专业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备案登记表》,并提供病历摘要、转院就医理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并经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报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一次异地转院备案原则上只对应一次就医结算。

按照《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在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福州市规定支付标准的50%结算;在非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福州市规定支付标准的30%结算;若参保人员在福州以外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责任编辑:黄仙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