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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8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段金柱)为促进城乡低保一体化,福州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城市低保标准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具体为:将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700元;将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600元。

同时,根据《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确定”的有关规定,相应提高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供养对象(城市、农村)、供养方式(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不同,分为945元到1884元不等。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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