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租房签约的公司
海峡网9月6日讯 (海都记者 吴臻 徐丰/文 毛朝青/图)近日,大学毕业生、90后姑娘小张向海都报反映,她租房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房屋租赁公司用身份信息办理了1万多元的租房贷,且在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只字未提这笔贷款,“如果房屋租赁公司倒闭,我可能会陷入既没房住又要继续偿还贷款的窘境。”
近期,杭州一家长租公寓公司的倒闭,引起了社会关注。这家公司在租赁环节引入金融机构一次性垫付房租,租客与金融机构签署贷款协议,按月还贷款来抵房租。这种租房模式有何风险?海都记者进行了调查。
当事人:“押一付一”,房租含有借款利息
小张说,今年4月,她在台江区工业路一带租赁了一间单人间,租赁公司为“美丽屋”,价格为每月1250元,双方约定付房租的方式是“押一付一”,即一月一付。
小张说,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已被对方填写好,签完后,对方告知,这种租赁方式要添加一个叫“会选go”的微信公众号“交租金”。随后,对方的工作人员用她的手机完成操作,还把她的身份证拍照。
起初,小张每个月登录这个微信公众号交租金,但在杭州的“租赁贷”事件爆发后,在家人的提醒下,她担心起这个租房模式。她感觉自己每月交的租金是在还贷款。海都记者看到,小张的贷款于今年5月30日发放,总额为13750元(11个月的房租),还款时间为每个月的14日,现在,她已经还款三笔。提供贷款的是一家显示在陕西的金融公司。
小张说,她现在觉得自己被“套路”了,每个月的房租1250元,实际上包括了网络借款的利息,且在和房屋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贷款一事,只字未提,“如果房屋租赁公司倒闭,我可能会陷入既没房住又要继续偿还贷款的窘境。”
海都记者发现,在福州还有不少租客遇到了和小张一样的情况,在12345平台上,相关的投诉或咨询已经有10多件。
租赁公司:新合同会体现贷款内容
昨日上午,海都记者来到位于鼓楼区中庚青年广场的“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名蒋姓负责人对海都记者称,他们是一家加盟店,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并称,经纪方的名字已经由原来的“北京美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为“福州市福满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对小张反映的“被贷款”一事,该负责人称,在租房过程中,六个确认环节,客户对此是知晓的,“签合同不光要手持身份证拍照,贷款平台也会电话询问客户是否同意贷款等等。”
可为何小张签订的合同中没有体现贷款的内容?其称,在5月中旬使用的新合同中,“押一付一”的交房租方式是通过贷款完成,且仅能贷款。如果租客不选择贷款,可选“押一付三”或“押一付六”的方式来交房租。
记者询问:“租客要退租,贷款如何处理?”其称,在租客将退房手续办理清楚后,他们会将剩余资金退回第三方平台,终结借贷关系,也可以通过公司转租给别人。
律师:若房东与中介解除合同,租客将有极大风险
为何会出现“租房贷”?一家长租公寓运营人士告诉海都记者,租客向金融公司申请租房分期,每月租金及利息也由租客直接支付给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中介公司来说,金融公司会一次性将租金打到公司账户上,不用定期催缴租金,相当于是零风险,且提早回笼资金。
对此,海都记者咨询了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魏宝律师。他认为,目前对“租房贷”存在较大的监管难度,对租客的法律风险尤其明显,而最大的风险在于中介方预先收取租客租期内全额租金款后,却有可能出现对房东欠款的违约,导致房东解除与中介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从而使租客与中介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此时租客却仍然要承担还贷义务。另外,租客从以往交租金的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变为增加了不必要的金融贷款,多了可能出现不良征信记录等风险。
魏宝律师提醒租客,对于中介方的“租房贷”需要慎重对待,中介方依法也不应向租客强推租房贷,而要尊重租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允许租客不接受以贷款方式付租金。如果中介方强行将租赁与贷款捆绑,租客有权向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投诉请求纠正和查处中介方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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