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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正在进行

海峡网9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清查阶段工作已经结束,目前正在全面展开入户调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佩戴证件,统一着装,执行入户普查任务。相关企业应消除疑虑,积极配合,若有任何疑问,相关工作人员都将给予详细解答。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涉及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我市对各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入河(海)排污口逐一展开了清查。经过排查和数据会审、比对,福州市纳入普查对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共有259家,纳入普查对象的工业源达9731家,纳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的普查对象112家,纳入普查的生活源锅炉176台,纳入普查的入河(海)排污口为953个。

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有义务和责任配合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调查,是为全面摸清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家底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都将有助于准确、客观、全面把握重大战略判断,对于科学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截至目前,福州市已累计完成36期污染源普查培训,共计培训1601人,其中普查员774人,普查指导员179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严格遵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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