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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0月11日讯 (海都记者 陈晋)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昨日发布《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措施(试行)》的通知,明确了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条件。同时,被列为惩戒对象后,用人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在从事有关方面工作时将处处受限制。

根据通知,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只要存在其中一种,用人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就将被联合惩戒。

5种情形分别是: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因拖欠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拒不履行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知规定,被认定为惩戒对象的用人单位,还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或取消其相关资格。

同时,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并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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