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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0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福州市行政审批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近日执行,明确了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应同步生成、同步发放、优先受理、优先验证、普遍共享、安全可控、依法依规、保障权益等。

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是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市网上办事大厅应用电子证照申报审批业务,审批人员在线应用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后生成、发放电子证照,并存储至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存入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电子证照列表,方便申请人再次申报时重复调阅、使用,形成“闭环”的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工作。

该办法提出凡是电子证照库中存有的电子证照,应在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证照应用单位在开展审批服务活动时要予以应用,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电子证照信息在不齐全或更新不及时而无法调用的情况下,为方便群众办事,应允许群众提交纸质材料。

证照持有人、证照应用单位对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的,应向证照签发单位提出,证照签发单位应当及时核实或纠正。证照持有人遇到证照应用单位不受理电子证照或重复收取纸质证照的,有权拒绝提交纸质证照。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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