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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陈重 黄诗毅)近来,台江区检察院坚持以上率下,检察长带头办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2日,台江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未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拘禁罪对恶势力犯罪团伙嫌疑人欧某、潘某某、陈某甲、陈某乙提起公诉,以非法拘禁罪对恶势力犯罪团伙嫌疑人陈某丙、倪某某提起公诉。

当日,台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吴仰晗带头出庭支持公诉这起涉恶“套路贷”案件,由台江区法院院长高学健担任审判长、一名陪审员和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7年5月至10月,该起案件的6名被告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胁迫逼债”“唆使被害人伪造房产证抵押借款”等方式实施“套路”诈骗,与被害人签订恶意垒高金额的借贷合同,作案三起,致1人轻微伤,涉案金额既遂达40余万元,未遂金额达300余万元,数额巨大,形成了以“套路贷”为主要手段牟取高额利益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本案中,被告人欧某等人利欲熏心、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合法形式掩盖诈骗性质实施了系列“套路贷”犯罪行为,让被害人陷进了团伙精心设计的陷阱,使被害人处于“永远在还债路上”的境地,上述犯罪行为超越了一名公民应遵守的道德底线,既是对民众利益的恶意侵占,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和挑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被告人欧某等人通过诉讼手段索款的行为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今年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台江区检察院牵头召集了公检法三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审议并会签了《台江区人民法院、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台江公安分局关于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台江区检察院多次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商解决对策,着力推进达成共识。

责任编辑:黄仙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