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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6日讯 (海都记者 朱敏敏 谢秋莲 通讯员 王小亮 林怡佳)福清男子林某跟雇主到业主家量纱窗尺寸,结果不幸坠亡,留下嗷嗷待哺的三个孩子和年迈的父母。雇主严某此前曾给林家30万元,但林某父亲觉得赔偿不够,将雇主严某及装修的房主严某银、翁某夫妇告上法庭。近日,福清法院审结该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房东要承担责任吗?我们看看法院和律师怎么说。

雇工坠楼死亡 店老板赔30万

严某银夫妇将自家铝合金窗户安装工程交由严某施工。林依伯说,他儿子林某在严某的铝合金门店工作。去年7月28日,严某叫林某一同前往严某银家。严某银家二楼高厅未安装栏杆,林某不慎从二楼坠亡。

林依伯认为,雇主严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严某银夫妇作为发包人,将窗户安装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及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严某施工,才导致事故发生,房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林某的死给家庭带来损失共计774473.61元。此前严某已赔偿30万元,尚余474473.61元应由严某和严某银夫妇共同赔偿。

庭审焦点:房主是否应担责

庭审焦点集中在房主是否要承担责任。房主严某银夫妇觉得很委屈。他们认为,自己将安装铝合金窗户工程发包给严某,严某又雇用了张某夫妻来安装,6月铝合金窗已安装完毕,当天严某和林某不请而至,林某摔下之后,他们才知道家里来了人。林某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死,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林某在严某的雇请下前往严某银、翁某新建房屋,并发生事故。林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二楼高厅没有栏杆的情况下,未尽到安全谨慎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严某作为雇主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双方已经达成调解,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且已经履约完成。

至于房主的责任问题,法院认为,林某前往房主家量纱窗尺寸的说法只有严某的证词,而严某是此案利害关系人,不足采信。但严某银家房屋二楼未安装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又未尽到应有的安全告知、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因此酌定严某银、翁某对林某的事故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赔偿林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计赔偿林家78205.7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装修意外责任这样分

此案中,林某与房主家没有劳务关系。那假如房子装修中工人出了事情,业主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魏宝律师说,这要看业主和装修工人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业主和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两者之间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若发生意外,在业主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责任由装修公司承担。如果业主找没有资质的私人来装修,一旦出事,业主就要承担责任。同时,如果工人自身对伤亡有过错的,也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根据相关法规,农村自建房,如果是建三层以上的,也要请有资质的公司来施工,否则房主作为发包方会面临连带责任或单独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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