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程枝文 福建日报新媒体•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近日,福州高女士向福建日报新媒体•海峡网反映称,2017年10月8日,她在位于福州仓山区的利嘉海峡商业城售楼部看中了一套60.99平方米的期房,售房备案总价是1256394元。随后,她当场交了4万元认购定金,与福建利嘉投资有限公司签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10天后又追交69万元,合计73万元作为首付款,与福建利嘉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高女士提供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合同甲方是“福建利嘉投资有限公司”
买新房本是喜事。谁知今年8月,在给房子办理按揭手续时,福建利嘉只认63万元的首付款。剩下的10万元去哪里了?高女士十分震惊,立即回头找到了购房当天开具的发票,仔细比对后才发现,原来11张发票中仅有一张63万多元的发票纳税人名称是“福建利嘉投资有限公司”,另外10张纳税人名称是“厦门市宜安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每张1万元。据高女士回忆称,当时订房先交了一笔4万元订金,开发商给了一张银联小票。在10天后补交首付款的时候是分了两次,第一次在前台刷了6万元,同样是给银联小票,另外63万多元是在财务室里刷的,对方直接开具了正规发票,这每张1万元共10张发票是后来才补开的,发票抬头当时她也没认真看。至于为何会有两种发票?她表示很纳闷,自己根本不知道“厦门市宜安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也从来没有和对方打过交道。“两个多月来,我多次到售楼部讨个说法,利嘉售楼部才承认有授权‘宜安居’卖房,并表示这10万元是服务费。”不知内情的高女士气愤至极,“究竟做了什么服务?要收这么多的服务费”。
高女士交了70多万的购房款,但利嘉公司开具的发票只有63万多
直到要去办按揭手续,高女士才发现,当时后面给的10万元的发票是厦门宜安居的
在高女士提供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记者看到她首次缴交的4万元认购金,明确写着“认购金转为房价款”,合同甲方是“福建利嘉投资有限公司”,整个合同没有“宜安居”的字眼。高女士告诉记者,在利嘉海峡商业城售楼部,她没有看到任何“宜安居”的标识,也没有人告诉她谁是“宜安居”工作人员,更没有和“宜安居”签订任何形式的第三方协议。
2018年11月18日下午,记者和厦门市宜安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名薛姓工作人员通话,对方表示“之所以收10万元服务费,是因为他们已买下利嘉的楼盘,因此高女士买的是他们的二手房”。然而,当记者要求他们拿出第一手的购房合同时,对方却挂了电话。
银联小票显示,当时有10万元是进了厦门宜安居的账户
11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利嘉海峡商业城售楼部,一名自称戚姓的女负责人表示,她们和“宜安居”确实有合作关系,高女士购买的应该属于二手房。“为何与高女士签订合同的是福建利嘉?”面对记者追问,这名女负责人没有明确回复,只是一再表示这属于房产公司的营销模式。至于其他问题,该负责人称“不便告知”。
“这是哪门子的营销模式,就是赤裸裸的欺骗。维权这些时日,我就像一个皮球,被踢来踢去,不知道如何是好。”高女士告诉记者,如果她买的是“宜安居”二手房,为何当初没有被告知,又为何与她签订合同的是福建利嘉投资有限公司?
10万元服务费究竟怎么收的?宜安居是否购买了利嘉的房源?如此售卖楼房是否合法合规?19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厦门宜安居薛姓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目前福州仓山区物价局已经介入调查,他们收集的相关交易材料和证据将在本周三、周四提供给对方,本网将继续追踪此事。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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