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车天窗出现裂缝谁来举证原因?专家:以6个月时间为划分依据
福州谢先生向福建新闻广播“1036三剑客”投诉,今年5月在闽侯青口万禾4店购买了一辆WEY VV5汽车。刚开了3个月,车主发现天窗不知何时竟然出现了一条裂缝。“当时这条裂缝只有大概30厘米,现在基本上已经横贯整个天窗了”,谢先生说,当他发现这条裂缝时就认为是质量问题,并反映给4S店,希望可以免费更换。
但4S店却认为这条裂缝是人为造成。从8月份到现在,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车主谢先生说,4S店告诉他如果认为是质量问题,就要由车主自己去检测举证。如果能够证明是质量问题,4S店才给更换。“我哪里知道该怎么举证,这不是为难人嘛”,谢先生感到委屈。
4S店:裂缝处有撞击点
记者联系上了万禾4S店的一名负责人张经理。他表示,4S店的确接到过谢先生的反映,当时4S店就请维修师傅判定过,这属于人为造成的。因为他们发现在裂缝处有一个撞击点,如果是质量问题的话,只会有裂缝,不会有撞击点。
4S店张经理说,VV5这款车卖得很好,从来没有车主反映天窗存在质量问题而破损的,4S店并不是为了躲避责任,因为不管是自费也好,还是厂家更换也好,对4S店来说没有任何的损失,所以他们没必要去推脱。
“如果这块玻璃由车主自费的话,可能要五六千元,当然车主可以走保险,但是这样的话就属于没有现场的理赔,保险只能赔70%,所以车主还是要自费两千元左右。”张经理说,如果车主愿意来4S店协商的话,他们可以为谢先生申请打折,尽量让车主自费的部分少一点。
消委会专家:新车以购买起6个月为判定依据
车子出现了瑕疵,但双方各执一词,那么该谁举证?记者采访了福建省消委会专家许歆。她表示,按照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半年之内有争议的,由经营者举证;过了半年有争议的,由消费者举证。所以专家认为,谢先生要掌握好8月份去4S店反映天窗问题的记录,这是维权最重要依据。最终,车主表示将去4S店查询当时的维修记录,记者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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