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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培训仅3天就敢做微整形手术 福州一美容院无证行医被查处

近日,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举报,称福州某小区内一家美容院存在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卫生监督员前往被举报地点,经查发现该场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场所负责人叶某无执业医师资格证,随后对叶某及举报人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叶某承认其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承认现场发现的医用器械及药品是其使用注射的。询问中还得知,叶某未接受过任何医学专业教育,只经过3天的跟班培训后,便擅自为顾客实施微整形手术。举报人也举证叶某曾有偿对顾客进行注射、割双眼皮等医疗行为。

结合上述现场证据及询问结果,证实叶某存在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叶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用于违法行为的药品、器械及其违法所得2804元,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微整形属于医疗美容行为,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实施,未取得相关机构及人员资质擅自开展此类手术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徐敏 林莹)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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