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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25条举措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请收下这新年“大礼包”

海峡网12月27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省委、省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八个方面推出了25条具体举措,力争经过3年努力,让福建民营经济发展跃上新台阶。

《若干意见》的八个方面涉及拓宽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鼓励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

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营经济开放。各地不得要求跨区域承揽业务的省内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支持民营经济与国有资本共同设立发展基金。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和后勤保障领域。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和执法制度改革,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

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在税收方面,我省现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缴纳,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费用方面,延用社保缴费基数,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困难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可缓缴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努力尽快实现国家相关政策目标。省级分期设立和发行总规模150亿元的纾困基金和20亿元的纾困专项债,各地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帮助企业纾困。将全省各级政府应急周转金规模由78亿元逐步提高至100亿元以上,加大对民营企业“过桥”转贷支持。

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对新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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