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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标签假称“非转基因” 粮油公司被罚

今年4月,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用调和油。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此立案调查,并查封了涉案的食用调和油。

经查,据某供应商证明,当事人购进的大豆油和菜籽油均为转基因原料加工而成,当事人在使用上述大豆油和菜籽油生产加工而成的食用油标签上,标示非转基因或倡导非转基因。经检验,涉案的食用调和油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其中理化指标单项判定皆为合格,但标签不符合规定。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涉案的食用调和油;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货值金额的9倍罚款。

当事人于今年5月提出听证申请,经听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持原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后主动撤诉。

案例点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深 曾巧君 )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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