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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2月28日讯 (海都记者 陈海容)近日,福州市民林先生向本报反映,2017年1月份,他通过东二环泰禾物业部介绍租了一家私人商铺,物业部向他收取了店铺营运押金和装修押金共计19841元。因生意不见起色,商铺于2017年12月份转租出去,但一年多过去了,近两万元商铺押金仍未要回。

据林先生介绍,商铺位于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二期内,并签订4年租期合同,店铺用于开餐厅。当时物业人员称,若商铺转让,可凭着押金发票退回押金。商铺经营了大半年,但生意不见起色,2017年12月份,他将该商铺转租出去,并办理了相关转租手续。

“办完转租手续那天,物业人员叫我把押金发票交给他们,第二天押金就能退还。”林先生说,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他多次找物业部沟通退押金事宜,都被以办理手续、正在排款等原因延迟退款。

今年2月份,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解此事。调解书上写到,经调解,泰禾物业部表示正在走流程阶段,但不能给出具体的放款时间,建议消费者通过其它法律途经解决。

昨日,海都记者联系上泰禾物业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与林先生沟通好退押金事宜,预计本月底将押金退还,其他情况不便透露。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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