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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3月21日讯 (海都记者 林养东)在莆田仙游一处一级水源地,男子雇佣工人在河道挖取砂石料,破坏矿产资源11万多元。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仙游法院判决,陈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2万元。同时,陈某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2万元,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2万元,支付《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费1万元。

据介绍,2018年3月至5月,陈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在仙游县一级饮水源保护区双溪口水库上游至九仙溪三级电站下游河道挖取砂石料。鉴定结果显示,非法采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11万余元。承包人陈某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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