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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州鼓楼区检察院直播庭审 把保护产权做成生动普法课

海峡网3月22日讯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检察官为你‘解密’”。“看到了庭审画面,还有检察官的回复,真是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好棒!”3月15日,福建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周某、詹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开庭过程以网络直播方式公开进行。检察官与网民互动,以案释法答疑解惑,把办理保护知识产权案做成了生动的普法课。

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是福建一家高科技民营企业,曾投入研发资金上百万元,耗时一年多,于2017年5月生产出市场上第一台“香菇套装机”和“冲孔贴胶机”。李某、周某、詹某分别是该企业的原销售经理、核心技术员和装配工人,同年6月,三人一起离职,另起炉灶成立公司自己干,仅用三个月时间就制造出与原“东家”相同功能的两款产品,截止2018年3月初案发,已销售获利54.8万多元。

检察官介绍,该公司的两款产品,是李某、周某利用从原企业带出的“香菇套袋机”和“冲孔贴胶机”设计图纸生产。经鉴定,这两套部分设计图纸为该企业“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员工手册载明,设计图纸和客户资料属于企业秘密,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被侵犯,给原企业造成了204多万元的损失。2018年12月28日,鼓楼区检察院对李某等三人以涉嫌侵犯秘密罪起诉。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什么明显特点可以让人记得住?”“李某三人将负多大的刑事责任?”“损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庭审过程中,网友抛出了多个专业性的问题,检察官时时解答。在解释相关法条和该罪名 “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 的三个特征后,检察官说,这家高科技企业自商业秘密被侵犯后,订单开始减少,客户明显压价,卖出的产品低于原售价2万多元,研发成本无法及时回收。李某三人对侵害后果要承担罪与罚,为此付出代价。

“我们看到了公诉人和律师对案件焦点问题的辩论,又与检察官网络现场互动,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国家鼓励创新创业,但要创造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打出自己的品牌。”“三人都有较高的学历,一人是专业工程师,周某才三十来岁,侵犯了别人,害了自己,可惜了。”在230多条的留言中,有网友这样评说。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三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据悉,今年起,福州市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统一由鼓楼区检察院办理。此次网络庭审直播与网友互动,是鼓楼区检察院运用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云平台功能。该平台与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知创福建”线上平台相链接,共享用户群,实现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与行政服务、法律咨询、维权保护无缝衔接。

“福州是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责无旁贷。”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说,为达到办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决定对这起福州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庭审观摩和网络直播,把开庭地点安排在福州软件园区,邀请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委员现场旁听,以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既普及法律,又接受社会监督。(张仁平)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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