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4月9日讯(海峡网记者 陈周瞰)为满足新的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品质,提升福州城市品位,吸引和促进更多的国际品牌进驻福州。福州市政府新闻办4月9日发布《福州市促进国际品牌进驻培育发展的措施》(简称“《措施》”)并进行解读。市商务局副局长黄武闽、市商务局流通处处长魏云出席发布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措施》指出,国际品牌需是在国际市场得到大众广泛认定和偏爱,具有历史悠久、高美誉度、高价值、高品质、高品位等特点。争取每年新引进若干个在中国畅销的服饰、珠宝、腕表类国际品牌入驻福州。
《措施》所指新引进入驻福州的国际品牌,须是在2019年及以后首次进驻福州开设专卖店、专柜,且须引入的是该品牌主线产品,其经营主体与引进企业有三年以上入驻协议,在福州缴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福州市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时,即给予连续3年财政(每当年入库地方留成部分即每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
第一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70%的奖励;
第二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60%的奖励;
第三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50%的奖励。
此外,从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购物节和品牌折扣季活动审批报备优先、转限上规上企业奖励等方面对已进驻福州的国际品牌进行培育。
据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每年3月1日开始组织申报奖励,申报主体应提交申报表、品牌证明、合作经营协议等相关材料。申报主体备齐材料后向所在辖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责任编辑: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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