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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卫工人过失致同事身亡 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海峡网4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去年底,闽侯一名环卫工人在倒车作业时不慎将同事撞倒致其死亡。因其有自首情节,并通过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近期,在闽侯县检察院召开的案件诉讼式审查公开听证会上,被害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公安侦查人员、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检务监督专员一致同意检察官提出的相对不起诉建议。

犯罪嫌疑人张某是某公司环卫工人,去年12月19日清晨,张某驾驶垃圾运输车从闽侯县荆溪镇满载垃圾到转运站内倾泄完后,从车后部步行至驾驶室开动垃圾车。几乎同时,同为环卫工人的被害人李某刚好从转运站值班室提着垃圾桶从车辆右侧走到车辆后方倾倒垃圾。张某未按鸣喇叭警示,高速倒车,将车后方的李某撞倒碾压,致其当场死亡。张某倒好车后发现李某躺在垃圾堆中,立马下车查看,随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某在垃圾转运站中由于倒车过失导致站在车后方的李某当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以后,员额检察官吴晓考虑到张某系过失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张某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加上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吴晓还了解到张某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系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另据其公司负责人反映,张某在工作上兢兢业业,表现良好。综合以上原因,吴晓建议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4月2日上午,这场特殊的案件诉讼式审查公开听证会在闽侯县检察院召开。

4月4日,经闽侯县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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