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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就《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修改二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28日。

自2017年11月《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初审之后,关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与限放区域的规定一直是审议的焦点。

《办法(草案修改二稿)》为了保障条款的可操作性,将我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明确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并规定: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辖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等有关事项。

《办法(草案修改二稿)》将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列为禁放区域。并规定禁止燃放的地点,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办法(草案修改二稿)》还增加了“倡导经营、使用电子鞭炮”内容,引导市民用环保的方式营造热闹气氛。

为有效防范因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保证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传统民俗且具有可操作性,《办法(草案修改二稿)》规定了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和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以下途径和方式对《办法(草案修改二稿)》提出意见建议。

登录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www.fzrd.gov.cn)立法征求意见系统,填写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传真或者寄至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电话:0591-87115530;传真:0591-83333198;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40号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350005。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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