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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5月14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岑)记者今日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去年以来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公安机关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8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08名,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1885亿元。

据了解,当前福州市经济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方面,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深入,许多游离监管的网贷平台、互联网金融机构出现资金链断裂崩盘,引发非法集资的风险突出。犯罪手段不断演变翻新,出现非法集资、传销、非法经营交织的复合型犯罪,并借助互联网加速蔓延,侵害范围、危害后果不断加大;除了传统民间标会外,假借P2P、众筹、网络传销、各种类期货交易所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活动发展迅速,隐蔽性强,地域性广。去年以来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共破此类案件1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5名。

其次,在涉税犯罪方面,随着税制改革,不法分子大肆开办空壳公司从事涉税犯罪,并呈专业化、职业化趋势,从而导致虚开类犯罪,特别是暴力虚开案件呈高发态势。去年以来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共破获涉税案件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

最后是假冒侵权产品犯罪方面,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移动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络售假,烟草、鞋服领域侵权假冒犯罪突出,销售假冒名牌商品个案案值巨大。去年以来至今年第一季度,共破获此类案件6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7名。

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毛文锋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牢记“一辨二查三谨慎”的防骗口诀:辨别“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及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为合法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谨慎决策,勿轻易听信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应多方甄别;谨慎保管个人信息及密码,不轻易向他人透露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等。

典型案例:

案例一: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8年3月27日,福州和深圳警方联手,捣毁重大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

2017年6月13日,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暴力虚开的线索,立即组织专案力量,认真分析案情,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侦查,通过情报导侦、大数据分析,综合研判犯罪嫌疑人的活动信息,同时,专案民警不辞辛劳,先后辗转深圳、浙江等地调查取证。历时一年多,摸清以陈某昌、詹某焕、詹某州、詹某明等人为首的职业虚开犯罪团伙情况。去年3月27日,福州和深圳警方组织百余名民警集结,开展围剿行动。凌晨6点,随着指挥部一声令下,福州经侦、技侦、网安、派出所多警联动,通力配合,直捣福州等5个涉案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缴获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空壳公司相关资料600余个、金税盘300多个、打印机10台、电脑25台,用于注册公司身份证300余张、印章400多枚。

经查,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昌雇佣陈某鸿、陈某等人,通过虚假手续、外聘人员担任公司法人和员工等手段,向工商部门申办、收购大量空壳公司后,以福建某贸易有限公司等400多家单位的名义向税务机关领购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犯罪嫌疑人詹某焕、詹某州等下游客户大量出售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詹某焕、詹某州每份加价100-200元后,通过饶平籍犯罪团伙,将发票进行二次销售,涉案金额高达36亿元。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务必远离虚开、虚抵的发票。

案例二:破获特大非法生产假冒香烟标识案。2018年9月4日,罗源县公安局抓住可疑线索不放,认真研判,深查细访,摧毁特大非法生产假冒香烟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

去年5月底,罗源县公安局接到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转来在县内疑有一生产假烟窝点的线索,抽调经侦大队和城关、松山、飞竹等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会同当地烟草部门深入查访,寻踪蹑迹,特别是围绕制造假烟标的特点和生产地域性的特征,展开排查。

为弄清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和生产假烟窝点,专案民警运用警用大数据,并串分析研判,采取无人机进行实地侦查。至9月,这一犯罪团伙非法生产假冒香烟的犯罪轨迹浮出水面。4日凌晨4时许,县公安局组织100余名警力,在市公安局技侦、网安等部门和市烟草专卖局大力支持下,挺进罗源县飞竹镇陶洋村龙山自然村,对藏匿于养殖场内的非法生产假冒烟标窝点进行包围,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查获中华、利群、南京等成品假烟标识346.8万个、原辅纸张27.67万张、电化铝烫铂2208卷等。

经查,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4日,犯罪嫌疑人沈某光、沈某荣伙同沈某勇等人在罗源县飞竹镇某村,利用单张纸凹版印刷机、烫金印刷机、平压压痕切线机、烟用印刷版棍等机械设备及原辅材料非法制造“利群”“芙蓉王”“中华”“南京”等注册商标标识的香烟烟壳,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警方提示

市场上的假烟全是“高仿”,多数在包装上“下功夫”,但质量低劣,对人体危害极大。为了增加假烟的香气、色泽和光泽,造假者往往用含有多种致癌物质的工业香精代替食用香精,用硫磺熏蒸烟丝或用工业颜料落日黄、柠檬黄等喷染烟丝,甚至在烟叶上喷洒罂粟水,让吸烟者上瘾,并可引起肺病或其他疾病,这样的假烟不是毒品却堪比毒品。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购买香烟需到正规商店,如果发现假冒香烟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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