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3日讯(本网记者 揭晓经)近日,网友陈女士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反映,她最近购买了一辆林肯进口车,但仅提车3天就出现无法启动的情况,而且车辆竟然还是属于被召回车辆的范围。然而4s店拒绝了陈女士更换新车的要求,只同意更换电瓶。目前,陈女士准备对4S店提出诉讼。
今年3月,陈女士花了50多万元,在福州福瑞林肯4S店定了一辆2018款大陆尊耀版轿车,作为女儿的婚车。4月24日她从4S店提车回到了家里,4月27日下午第二次启动车辆的时候就发现无法启动了。“救援人员过来检查后,帮我搭了电才启动,然后就让我去4S店检查下电瓶。”陈女士说。
次日到店后,4S店回复称,无法启动的原因是电瓶亏电,但只同意更换新电瓶。陈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很担心车辆安全问题,她与林肯总部联系时发现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早前通知要召回部分进口林肯大陆系列汽车。而陈女士的这辆新车就在召回名单内,但这个情况4S店从未告知。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官网上,记者看到,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在4月22日发布召回部分进口林肯大陆系列汽车,召回原因是车门在行驶过程中有自动打开的可能性,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陈女士反映的问题,福州福瑞林肯4S店的销售总监回应说,他们当时跟陈女士说过有可能后期需要对车门进行升级的情况,但因为当时的召回公告并没有发布他们自然不能将车辆定为召回车辆。
另一名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陈女士的车子是在召回公告之前,就已经卖出,也录入到厂家的系统,因此,陈女士一家购买的这辆车,属于已经销售的范畴,4S店告知召回的期限,是今年的7月1日。
就陈女士的遭遇,记者采访了福建知望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黄律师认为目前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4s店是否故意隐瞒。从合同本身而言,车辆要到交付的时候才算是按合同结算的。虽然陈女士是在召回公告发布之前购买的车,但是提车的时间是在发布公告之后。也就是说4S店应当在4月24号交车的时候保障这部车没问题并明确告知车辆是特例,属于召回范围。
黄律师表示,针对车辆本身的电瓶问题,可以依照《汽车三包规定》进行处理,而关于车辆属于召回车问题,陈女士可以收集更多证据,证明4S店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并向4S店主张退车和赔偿。
截至发稿前,陈女士决定忙完女儿的婚事后就着手准备起诉4S店。
责任编辑: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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