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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州市第四届茉莉花文艺奖评审活动启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繁荣福州文艺精品创作,推动文化强市建设,根据《福州市茉莉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即日起启动福州市第四届茉莉花文艺奖评审活动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启事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努力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福州文艺创作生产成就和水平,反映福州地域文化,具有鲜明时代特点,深受人们群众喜爱的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文艺作品评审出来,为新福州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精神激励、道德滋养和文化支撑,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建设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审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初评、审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3.坚持回避制度。福州市和县(市)区四套班子在职领导干部、市委宣传部领导和涉评工作人员的作品不得参加此届茉莉花奖评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作品(指署作者名)参评的不得成为专业评议小组评委。

三、参评条件

1.拥有福州户籍的居民个人或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审;非福州户籍但在福州长期工作及生活的作者,其创作的文艺作品也可参加评审。鼓励在榕工作的台湾文艺家参与申报。

2.凡在2016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上演、展出和创作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广播影视(动漫)、曲艺、民间工艺、美术、书法、摄影等10个门类的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评。

3.凡参评的作品,文学类需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等正式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戏剧、广播影视(动漫)、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应已公演或播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作品应在市级以上展览展出。

4.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评,其中各单项(包括剧本)不单独参加评审。与福州市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福州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即第一作者)。

5.个人文集、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予参评,但其中单件作品可作为作者的个人作品单独参评。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舞台美术类作品不予参评。

6.鼓励创作深刻反映福州传统历史文化及现实生活,富有福州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作品。鼓励继承优秀文化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倡导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上述作品参加评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奖项设置

1.福州市“茉莉花文艺奖”分文学、音乐、舞蹈、戏剧、广播影视(动漫)、曲艺、民间工艺、美术、书法、摄影等10个艺术门类。每个门类均设一、二、三等奖。并设特别荣誉奖、荣誉奖,授予在全国、全省重大文艺评奖中获奖的申报作品。

2.坚持宁缺勿滥的评审原则,各奖项、名额可以空缺,未获奖作品不得参加下届评审。

3.福州市茉莉花文艺奖获奖作品,均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对获奖作品授予证书,并发给相应的奖金。获得特别荣誉奖、荣誉奖的作品只颁发证书,不再发给奖金。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1.各县(市)区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以及非福州户籍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作者,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

2.市文旅局、市文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州软件园管委会等单位直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分别向各自所属局(单位)申报。

3.闽江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的作品向各自所属学校申报。

4.福州警备区、驻榕各部队、福州市公安局、武警福州支队、市消防支队等直属的文艺单位和作者,分别由各自所属部队(单位)的政治部(处)申报。

以上单位将推荐申报的作品统一汇总后报市文联。

5.福州市其他系统(含中央、省驻榕单位)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可直接向市文联申报。

注:每项作品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推荐,申报作品须有推荐单位盖章。

(三)申报材料

每件申报作品须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可在福州新闻网或福州文艺网下载)。各申报作品具体要求是:

1.文学类作品应提供作品7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2.戏剧、广播影视(动漫)、曲艺、音乐、舞蹈类作品须提供可用于电脑播放的U盘2套。其中,戏剧、曲艺应提供文字脚本2份;广播影视(动漫)应提供故事大纲2份,制作许可证、播出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音乐类作品应提供曲谱7份。

3.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如已在省、市级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应提供报刊复印件2份。如原件已被有关权威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2份。

4.民间工艺类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或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如原件已被有关权威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2份。

5.所有上报的文字、复印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U盘上须标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基本信息,申报前请认真检查U盘里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6.除美术、书法、民间工艺作品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7.申报特别荣誉奖、荣誉奖的作品,须提供国家级、省级获奖证书复印件2份。

8.申报作者原则上需前往“福建省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系统”进行版权登记。如已经登记,请附纸质证书复印件或用A4纸打印的电子证书。

(四)版权审核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推荐参评的作品进行初审。

2.对参评资格有争议的作者和版权有异议的作品,由评审工作小组征求相关市直单位意见后,确定参评权。

3.初评结束后,接到通知的入围作品作者须前往“福建省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系统”进行版权登记,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证书复印件或用A4纸打印电子证书送至市文联。

(五)申报地点

地 址:福州市文联(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座5层536)

联 系 人:杨先生,梁女士

联系电话:88038107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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