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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19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793元,较去年18783元的最高月缴存基数增加了2010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2019年6月30日前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公布调整,则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2017年省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650元)执行;如果2019年6月30日后省政府公布调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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