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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6月26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25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草案明确了垃圾分类管理的环节,并拟把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草案指出,生活垃圾分类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四个环节,授权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识、颜色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草案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违者拒不改正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考虑到我市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较多,草案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确定为: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本管理经营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或者住户为责任人;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并对外公示。

草案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记入我市公共信息信息平台。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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