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经许可销售“烟弹” 两人被晋安检察院提起公诉
海峡网7月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卢炽强)IQOS类型加热不燃烧的新型烟草制品主要包括“烟具”和“烟弹”两部分,将“烟弹”加热即可使用,被称为“电子烟”。其实这种“电子烟”属于烟草制品,纳入了监管范围。郭某、林某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购买“烟弹”并通过社交软件销售获利。日前,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2017年9月开始,郭某、林某在未取得烟草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草零售、运输、仓储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先后从日本留学生、导游处购买“烟弹”,随后利用社交软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约8万元。
2018年2月7日晚,郭某、林某驾车前往交易地点时,在晋安区被烟草专卖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在车上查出涉嫌非法经营的“烟弹”,共计330余条。
检方认为,郭某、林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总额达17万余元,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遂以非法经营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经营销售烟草。
责任编辑:黄仙妹
- 烟草第一股挂牌怎么回事?员工人均年营收逾2.5亿港元2019-06-12
- 美国拟禁售传统薄荷烟 烟草巨头股价急跌11%2018-11-13
- “流动加油站”卖油 硫超标160倍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11万元2018-11-02
- 非法经营食盐数千吨 主犯获刑4年罚款60万元2018-11-01
- 2018全球癌症数据发布:经济越发达越容易患病2018-10-12
- 调查:近八成受访者支持烟盒包装使用警示图片2018-05-16
- 南非卫生部公布《烟草法案草案》并征询公众意见2018-05-11
- 抽烟为啥会上瘾?都怪这个毒物2017-05-31
- 文艺范首选 美花草公司推嵌烟草花冠好看又能吃2017-04-01
- 研究发现电子烟比烟草更毒!2017-02-02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一名法律界人大代表的担当2019-07-05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