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周国勇 陈艳妮)17周岁的长乐少年李某骑着超标电动车上路,在路上没有安全行驶,与蒋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蒋某重伤。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负次要责任。事后,李某及其家属赔偿蒋某医药费15万元。日前,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展开审查。
2018年11月7日,李某无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在长乐一个交叉路口左转弯时,遇上同样无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蒋某,双方因避让不及发生碰撞,致使蒋某受伤。经鉴定,蒋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事后,李某及其家属赔偿蒋某医药费15万元。
检察官介绍,超标电动车是二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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