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州生态环保整治工作“对症开方”
海峡网7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瑞琪)“厂房的危废贮存间防渗漏还需要加强”“这里的雨水和污水分离不够彻底”“企业污水排放影响周边环境,且手续不完善”……今年5月,在环境执法检查中,闽清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旺和走访了梅城镇、下祝乡、白樟镇等闽清县多个乡镇,对于发现的问题“对症开方”,针对不同问题采取口头警告、关停取缔等不同措施。
“在环境执法检查中,我们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双随机’(人员随机、企业随机)的形式,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检查,严禁‘以停代治’‘先停再说’‘一律关停’等简单粗暴的行为。”闽清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检查过程中,绝不允许执法人员借环保督察、专项督察、执法检查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敷衍整改、机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生活。
“在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过程中,我们实行科学分类、精准施治,比如对手续不全、严重污染环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没有治理可能的企业,我们坚决关停取缔;对通过限期整改能完善手续、达标排放的企业,我们给予企业限期整改的机会,倒逼企业治理规范、整合搬迁。”上述负责人说。
此外,在当地空气质量管控方面,闽清县也有针对性地落实好错峰生产。“错峰生产不等于‘一刀切’式的停限产。比如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我们科学安排好重点管控企业的错峰生产,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减产或关停部分生产线。确保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同时,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合法经营生产。”闽清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当地严格按照预警级别启动相应措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给足企业应急响应时间。对于要求实行错峰生产的企业,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实行“一企一策”,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等,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闽清的实践是福州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问题的一个缩影。据悉,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福州市要求既要借势借力、严格执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又要实施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禁为应付督察不分青红皂白地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坚决禁止搞“一刀切”行为。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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