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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7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 实习生 方榆萍)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7月25日起福州市启动垃圾分类收集违规行为查处专项行动,8月1日起该行动将从执法宣传阶段转入执法处罚阶段,进一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5月1日福州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以来,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取得良好开局。”市城管委副主任林长盛表示,下一步,福州市计划于8月1日在五城区逐步推广“高楼撤桶”“定时定点”等生活垃圾分类举措,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新阶段。

为避免垃圾分类投放“无用功”,我市严查垃圾收集“一锅烩”现象。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7月25日起福州市启动垃圾分类收集违规行为查处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坚持“721工作法”,即7分服务、2分管理、1分执法,以宣传教育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以执法宣传为主,月底前由各城区向个人、单位普及《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阶段针对重点部位进行执法处罚,8月1日起对收运企业、大型商场、主要道路及有条件的居民小区正式开展执法,并不断归纳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管理机制;第三阶段将背街小巷、无物业小区纳入执法,实现垃圾分类常态管理全覆盖。

“处罚要动真格,市、区、街镇将分别成立执法队伍,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局面。”林长盛说,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对于不同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事实上,《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在今年5月施行,当月27日就对混运垃圾的福州泰杰顺保洁服务公司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根据《办法》,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收集、运输企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处置企业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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