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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大家好!

从2019年5月1日起,福州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己成为榕城新时尚。但在此过程中,也存在个别单位、商户、居民不按规定随意投放、丢弃垃圾现象,影响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推进。

为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我市将于8月1日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行动。我市所有小区将全面落实“高楼撤桶”和定点、定时、定人、定探头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生活垃圾。届时,将对不听劝导,不按规定乱投放生活垃圾,不按规定分类运输的企业,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教育、处罚。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政府法令还规定,禁止收运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

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改变陋习,争做垃圾分类的先行者!用实际行动共创更干净、更整洁、更文明的新福州!

感谢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

福州市生活垃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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